抽象与具体在公共艺术设计中的运用方法探究
公共艺术概念的提出年限不长,但其物质本体一直存在。近年来关于公共艺术相关的界定特别是公共艺术包含哪些内容仍存在争议。公众对公共艺术的认知还存在不足,在部分公众意识中所谓的公共艺术指的是墙绘、雕塑、艺术装饰、景观设施等相对传统的具体的一些表达形式。然,当下公共艺术表现形式多样,多种材料、多种设计理念、多种技术手法等激发了公共艺术设计与创作的无限可能。设计师对抽象与具体的多样化解读与方法的多样化运用也为公共艺术的设计提供了多条实践路径。
一、抽象与具体
(一)何为抽象
科学的抽象,是从许多具体事务对象中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东西,抽取出共同的、本质的东西的思维过程。[1]抽象的结果形成概念,但不是目的的本身。根据上述概念分析,在设计中抽象形式一般表现为本质符号、元素、结构图案等,但作者认为设计有其独特性,一件作品的完成,往往是多种因素组合的结果,因此次要的符号、元素、结构图案等对设计的整体也是至关重要的,它们的抽取过程同样也属于抽象方法的运用范畴。
(二)何为具体
具体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一是感性具体,二是理性具体。感性具体是关于客观事物的生动具体的完整形象。理性具体是关于客观事物的许多本质规定的综合。感性具体更多是视觉的呈现,人眼通过视觉观察到一件作品或物体的具体的完整形象,这种具体的完整形象包括客观事物的形状、色彩、动态、材质、结构等诸多客观因素。理性具体则是事物内部不同具体要素之间的联系,诸如材料与质感、材料与造型、色彩与灯光等之间的联系。
(三)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
客观事物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列宁说:“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的又是本质的,既是瞬间的又是关系的。”。这种统一构成了人类认识的基础。整个人类认识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从具体到抽象的运动阶段和从抽象到具体的运动阶段。一件公共艺术作品同样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从设计到落地的过程也是一次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运动过程。
二、公共艺术的形式表达
(一)公共艺术的形式表达概述
从广义上和形式上界定,公共艺术形式可分为抽象形态和具体形态两种。抽象形态的特征是简练、简约[2],它是对物体本质的抽离,通过设计将提炼出来的语言符号或元素以主体或装饰的形式呈现出来,形式是抽象的,介质是具体的。[3]具体形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形式的具体,二是介质的具体。形式的具体是对一件事物的直观表达,无须抽离本质进行抽象加工。从狭义上,也就是类型上界定,可分为雕塑、壁画、艺术装置、景观小品等等不同形式,其中每一种又都可以进行细分,因此公共艺术是一种交叉性的专业,作者认为只要能体现“公共性”且具有长久观赏、实用功能的艺术和设计作品,均可视为公共艺术。
(二)公共艺术的优势探析
如今,公共艺术不断以不同形态进入大众的视野,融入人们的生活。在多种文化融合、科技迅速进步的环境下,公共艺术呈现多元化发展。借助科学技术优势,公共艺术出现多种材质的表达、造型也更加的丰富多变、呈现出多样的表现效果,同时,智能化、互动式公共艺术也将会出现,这将更能拉近作品与观众的距离。[4]以不同文化为依据呈现出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公共艺术作品。随着人们审美水平的提高,对公共艺术的要求也随之提高,这就要求从业者不断探索符合大众审美的设计方向。
(三)公共艺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析
抽象不都是美的,具体也不尽是丑的。错误的理念往往导致从业者们出现偏执,当下,大量抽象形态的公共艺术作品出现,优劣皆有,优秀的作品往往需要设计师或艺术家具备良好的审美及艺术素养,同时还要深度的了解将要呈现作品的各种影响因素,在方案生成中不断地推敲打磨,提取最优质的符号和元素,思考表达形式的美感以及社会影响。
追捧抽象表达必然催生出一些劣质作品,大量的模仿和套用,呆板缺乏独有的活力和特色。抽象形态的拙劣表达也有存在,从设计到落地过程中一个环节或多个环节出现问题,对作品的呈现均有较大的影响,如生产过程中材料运用不合理导致作品质感达不到预期等诸如此类问题还有很多。